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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资产[2022] 5



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为将实验室安全管理重心从事后纠正转变为事前预防,结合我校现有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特点,特对《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教务 [2019] 51号)进行修订,经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22年12月22日

 

 

 

 

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22年12月22日印发



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将实验室安全管理重心从事后纠正转变为事前预防,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和《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以实验室为单位,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并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第三条 结合我校现有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及教学科研特点,将全校实验室分为五类:化学类、机电类、电子(电气)类、辐射类和其他类。根据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的数量及危险程度,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高风险)、二级(较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和四级(低风险)。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对所辖实验室的安全风险评价认定结果及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审核与确认,并报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备案;督导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重点监控高风险及较高风险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五条 各实验室参照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表(附件1),全面排查本实验室危险源,开展危险源辨识,明确所涉危险源类别及相应安全风险等级,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与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实验场所的危险源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认定。

第六条 实验室若存在两个及以上类别的危险源,须辨识所有涉及的危险源类别。对于同一类别的危险源,按照“就高”原则,确定为该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综合各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新建实验室应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实验室使用方向或研究内容、化学品存放、特种设备存放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二级单位审核确认。

第三章分级管理要求

第八条 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实验室门口应张贴安全信息牌,明确实验室类别及风险等级,明示主要风险源的危险类别、使用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包括特殊防护、消防、监控、报警、应急救援、防静电、防雷电等。

2.实验室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详实的操作规程并张挂上墙。

3.实验室有明确的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存档。

4.实验人员完成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在线学习、考核合格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5.实验人员应及时做好实验室的卫生,确保实验室环境整洁、有序。

6.实验室有使用与值日台账,每日一次的安全自查情况应有记录。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检查门、窗、水、气、电等。

第九条 校院两级实验室安全检查频次要求。院级(二级单位)检查:一级实验室每周一次,二级实验室每两周一次,三、四级实验室每月一次。校级检查:一级实验室每月一次,二、三级实验室每季度一次,四级实验室每半年一次。针对涉及高风险危险源的实验室开展专项检查每半年一次。

第十条 四级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求

1.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三级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求

1.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落实危险源管控措施(附件2)。

3.实验人员通过本实验室准入培训和准入资格认定,方可进入实验室。

4.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及安全操作技能等的培训。

5.学生不能单独开展机械类高速机械加工、特种加工、木工加工等实验。

第十二条 二级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求

1.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落实危险源管控措施。

3.实验室有明确的实验室药品采购经办人和危险废物管理经办人。特种设备应按要求取得相关登记证件,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实验人员通过本实验室准入培训和准入资格认定,方可进入实验室。

5.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及安全操作技能等的培训,组织实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

6.开展评估为较高风险等级的实验时,学生不能单独开展实验,必须有导师/实验老师在场指导。

第十三条 一级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求

1.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落实危险源管控措施。

3.实验室有明确的实验室药品采购经办人和危险废物管理经办人,特种设备应按要求取得相关登记证件,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指定实验室专人对风险较高的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4.实验人员通过本实验室准入培训和准入资格认定,方可进入实验室。

5.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规范及安全操作技能等的培训,组织实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

6.开展评估为高风险等级的实验时,学生必须有导师全程在场指导,其他实验人员不能独自开展实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可以结合实际,在本办法分类分级安全管理要求基础上,提高相应等级实验的安全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教务[2019]5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

序号

危险源

类别

危险源

主要内容

一级

(高风险)

二级

(较高风险)

三级

(中风险)

四级

(低风险)

1

化学类

实验场所涉及化学试剂、实验气体、压力容器、高温加热设备等危险源。

1.剧毒品、剧毒气体;

2.爆炸品;

3.第一类易制毒品。

4.压力容器:压力≥20MPa的高压容器, 压力≥3.8MPa的锅炉;

5.单间实验室中烘箱、马弗炉、管式炉等加热设备数量≥6台。

 

1.管控化学试剂:易制爆品,第二、三类易制毒品;

2.一般危险化学试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氧化性、强腐蚀性等试剂;

3.危险性气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助燃、腐蚀性气体;

4.其它气体:单间存放钢瓶数量≥5瓶。

5.压力容器:10MPa-20MPa的高压容器, 压力<3.8MPa的锅炉;

6.单间实验室中烘箱、马弗炉、管式炉等加热设备数量3-5台。

1.其他一般危险化学试剂:弱氧化性、弱腐蚀性等试剂;

2.少量酒精;

3.压缩或液化惰性气体;

4.单间实验室存放其它气体钢瓶数量≤4瓶。

5.压力容器:压力<10MPa的容器;

6. 单间实验室中烘箱、马弗炉、管式炉等加热设备数量≤2台。

--

2

机械类

实验场所涉及高转速设备、特殊设备等危险源。

1.高转速设备:转速≥30000r/min的设备;

2.特殊设备:行车、等离子设备、电弧放电设备、热淬火设备、锻压设备等;

 

1.机械压力设备:冲压机、金属挤压液压机、四柱液压机等;

2.高转速设备:10000r/min-30000r/min的设备;

3.额定起重量≥3t的起重机械及叉车、电梯等(行车除外)。

 

1.机械加工设备:高速、回转机械、车床、钻床、铣床、刨床等;

2.特种加工设备:线切割机、电火花机等、注塑机、电焊设备等;

3.木工加工场所。

未列入以上三级的机械类危险源。

3

电子(电气)类

实实验场所涉及、高电压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等危险源。

1.高电压设备(电压≥1000V)、大电流设备(电流≥500A);

2.单间实验室设备总功率≥ 40kW;

3.激光设备:输出功率≥500W,如激光切割机、雕刻机、打孔机、焊接机等。

4.强磁设备和环境:磁感应强度≥2T。

 

1.较高电压设备(电压>380V-1000V)、较大电流设备(100A-500A);

2.单间实验室设备总功率:10kW-40kW(不含计算机机房);

3.激光设备:0.5W≤输出功率<500W,如激光切割机、雕刻机、打孔机、焊接机、指示器等;

4.强磁设备和环境:

0.5T≤磁感应强度<2T。

1.单间实验室设备总功率<10kW;

2.24小时不断电设备(含冰箱);
  3.微波暗室;

4.电烙铁、电吹风、热风枪、电磁炉等;

5.较多的( 数量≥10)弱电设备、电路板和计算机机房。

未列入以上三级的电子(电气)类危险源。

4

辐射类

实验场所涉及放射源、射线装置等危险源。

1.Ⅰ、Ⅱ、Ⅲ类放射源;

2.Ⅰ、Ⅱ类射线装置;

3.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4.管制的核材料。

1.Ⅳ、Ⅴ类放射源;

2.Ⅲ类射线装置;

3.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1.豁免放射源、放射装置。


5

其他类

实验场所涉及上述以外的其他危险源。


1.舞台升降机械;

2.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

1.有毒、易燃的绘画材料、颜料、釉料、染料、清洗剂等;

2.易发生绞、碾、碰、戳、切、割等伤害的体艺器材等。

未列入以上三级的其他类危险源。


附件二:危险源管控措施

危险源名称

管控措施

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

1.药品采购:经学校申购审批流程采购,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管控化学品。

2.药品存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专柜要上锁;剧毒品配备专门的保险柜并固定,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爆炸品单独隔离,限量存储,使用、销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执行;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

3.个人防护: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实验服,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或面罩。

4.废弃物处置:实验废弃物分类收集、定点暂存,加贴危险废物标签,及时送学校暂存柜。

非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普通化学品及废弃物

1.药品存用:建立化学试剂动态台账;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试剂不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氧化和还原化学品不混放、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开口放置;存储挥发性化学试剂的冰箱为防爆冰箱或防爆改造的冰箱。

2.个人防护: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实验服,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或面罩。

3.废弃物处置:实验废弃物分类收集、定点暂存,不与生活垃圾混放,危险废物加贴危废标签,及时送学校暂存柜。

4.通风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

气体钢瓶

1.气瓶存用:从合格供应商处购买,建立气体钢瓶动态台账,气体钢瓶正确固定,气体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远离热源,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分开存放。

2.报警装置:涉及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监控报警装置;惰性气体使用量大的场所,应安装氧浓度报警器。

3.气路检查:气路连接正确,定期检查。

3.日常管理:配备状态标识,无过期钢瓶、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实验结束,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高温加热设备

1.防护措施:加热设备周边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实验室内多台加热设备应保持合理间距,控制同时使用时用电负荷。

2.日常管理:马弗炉等加热设备附近不存放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周围不堆放杂物,使用马弗炉等加热设备时要有人值守。

3.使用完毕后,清理物品,切断电源,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可离开。

特种设备

1.三落实: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管理制度。

2.两有证: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

3.一检验一预案: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4.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5.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

高电压高电流设备

1.防护措施:高压、高电流等强电实验室应设定安全距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信号灯、联动式警铃、门锁,有安全隔离装置或屏蔽遮栏;控制室(控制台)应铺橡胶、绝缘垫等;应为设备配备残余电流泄放专用的接地系统。强电使用必须二人以上,佩戴绝缘手套,穿防静电衣服及鞋靴。强磁设备应该配备与大地相连的金属屏蔽网。

2.日常管理:强电实验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品,保持通风散热。

机械加工设备

1.防护措施:可靠接地;操作机械设备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场所禁戴手套、长围巾、领带等,禁穿拖鞋、高跟鞋等。

2.日常管理: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整齐,及时清理产生的废渣、屑。

激光设备

1.防护措施:激光实验室配有完备的安全屏蔽设施,激光实验时须穿戴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不带手表等能反光的物品;禁止对激光器件做任何目视准直操作,禁止用眼睛检查激光器故障,激光器必须在断电情况下进行检查。

2.日常管理: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仪器设备。

放射装置

1.防护措施:各类放射性装置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定期参加职业体检。

2.日常管理: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和剂量报警仪。有安保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遵照执行。

24小时不断电设备

1.防护措施:不能断电的特殊仪器设备,采取双路供电、不间断电源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日常管理:不间断电源应保证散热良好、周围清洁,严禁在上面堆放杂物。

 

 


上一条:厦门理工学院开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下一条: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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