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资产[2022] 6号
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气体使用安全和气体钢瓶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办法》(教务 [2019] 26号)进行修订,经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22年12月22日
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气体使用安全和气体钢瓶(以下简称气瓶)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厦门理工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使用技术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牵头督导二级单位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对气瓶供应商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资质审验工作。保卫处负责对进入校门的气瓶检查,防止没有办理申购审批手续(附件1)、没有合格证及瓶体有严重腐蚀损伤的气瓶进入校园。
第四条 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气瓶安全使用与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的气瓶负直接管理责任。
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气瓶采购、验收、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气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 申购和检验
第五条 各实验室原则上只能从学校公布的合格供应商处采购气体,对于合格供应商无法供应的特殊气体,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使用者需填写《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特殊气体采购申请表》(附件2),由学院审核、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采购或转让气瓶。
第六条 气瓶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并填写《气瓶安全验收检查表》(附件3)。
1.供货商配货到达时,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验收。
2.外观颜色、字样和色环应当符合国家 GB/T7144-2016《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与厂家提供的单证内容应当相符。
3.检查气瓶肩部的钢印:
(1)检查气瓶生产日期,一般气瓶使用20年,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为12年。
(2)气瓶检验钢印及标记应在检验允许的使用期限内。
4.气瓶安全附件应当齐全,包括:气瓶阀门、安全液压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
5.气瓶保护附件应当齐全,包括:固定式瓶帽、保护罩、颈圈等。
6.按规定方法检测气瓶没有漏气。
7.充装好的气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明显的警示标识。
8.气瓶存放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固定装置应安全可靠、特殊气瓶应有警示标识。
第七条 所有气瓶都须执行国家定期检验制度(一般由气体供应商完成),对于长期存放在实验室不周转的气瓶,由使用单位督促气体供应商或自行联系检验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测和检漏等工作;
1.检验周期: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5)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2.超过检验期限或发现瓶体有腐蚀、损伤、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的气瓶,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更换或报废处理。
3.不得租用或购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第四章 存放、使用和报废
第八条 气瓶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技术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气瓶安全管理知识和应急处置措施,对气瓶使用者进行技术安全培训,未经技术安全培训人员不得使用气瓶。
第九条 实验室内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气瓶应直立存放,并有效固定,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气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防止雨淋、水浸,远离热源和火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气瓶周围不得放置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能发生反应的化学品;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放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内;禁止在楼道、大厅等公共场所存放气体钢瓶。
2.气瓶应分类分开存放。不同气瓶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能混放,存放距离不小于8米,与明火距离应超过10米(确实难达到时,须采取隔离等措施)。氧气或其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
3.盛装不宜长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气体的气瓶,如氯乙烯、氯化氢、甲醚等气瓶,均应注明存放期限。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必须规定存储期限,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交由供应商处理。
4.应定期对气瓶间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防火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确需搬运时,最好用专用小推车,也可用手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气瓶开关阀移动。
6.气瓶使用前应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除按第六条检查外,还应检查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露、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并对盛装气体成分进行确认,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能使用。使用结束后,需用手缓慢旋紧关闭气瓶总阀,不得用工具硬扳,以防损坏瓶阀。
7.应缓慢的开启或关闭瓶阀,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打开气瓶阀门时,人站的位置要避开气瓶出气口。
8.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9.气瓶应专瓶专用,不得任意改动,严禁串用、代用、混用。
10.气瓶应有状态牌,包括“空瓶”、“在用”、“满瓶”标签。
11.高压气瓶必须加装专用减压器,使用时要用减压阀来调节压力,不得直接使用气瓶上的开关,减压器出现问题应立即请供应商派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12.严禁将气瓶与电器设备及电线等相接触。内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应该远离电线密集处,以防止电线短路着火引燃可燃气体。氧气瓶与反应器等连接,应加装逆火装置或缓冲器。
13.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场所和气瓶间均应配备通风设施,使用防爆灯具,设置监测和报警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转。有大量惰性气体或CO2存放在有限空间内时,还需加装氧气含量报警器。
14.实验室应优化安全用气方式,对于使用气瓶较多的实验室,应优先设置外接气源,建设规范的气瓶间或专用气瓶柜。气体管线应选择合适材质,排列分布整齐有序,做好标识,不得直接放置在地上。气体管线应由专业公司设计和施工,并保留图纸资料,明确安全条款。定期对管线进行气体泄漏检查。存在多条管路或外接气源的实验室,应绘制、张贴气体管路布置图。
15.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一定剩余压力。一般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可燃性气体应剩余压力0.2-0.3MPa。
16.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露,立即停止使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严禁在泄露的情况下使用气瓶。
第十条 常用特殊气体安全使用措施
乙炔和氢气等特殊气体使用时,除第九条要求外,还应按照以下方法安全使用:
(一)乙炔
1.乙炔瓶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2.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3.瓶阀出口处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4.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5.乙炔瓶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二)氢气
1.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得超过l%(体积分数)。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楼)或排气孔,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
2.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m。
3.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m。
4.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定期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排除隐患;气瓶如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等情况,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时,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供应商进行更换。
第十二条 对使用年限到期、检验判废或其他原因常年不使用或确定不使用的气瓶,应及时联系供应商回收处置。
第五章 气瓶事故应急管理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具体情况,根据不同气体特性,可能发生的泄露、着火、爆炸等意外事故,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悬挂于实验室明显位置;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师生演练。
第十四条 气瓶发生事故时,应按照制定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导致安全责任事故者,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办法》(教务[2019]2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气体采购申请表
申购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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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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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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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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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名称 |
生产商或供应商 |
规格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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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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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承诺 |
本人已学习《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办法》,熟悉实验室气瓶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如因不规范使用引起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责任。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使用单位气瓶管理员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批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特殊气体采购申请表
申购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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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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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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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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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名称 |
生产商或供应商 |
规格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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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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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承诺 |
本人已学习《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办法》,熟悉实验室气瓶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如因不规范使用引起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责任。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使用单位气瓶管理员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批 |
(签名) 年 月 日 |
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审批 |
(签名) 年 月 日 |
保卫处审批(剧毒)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1.除从学校公布的气瓶供应商采购外,其他气瓶采购须填报本表进行申购;
2.剧毒性气体的气瓶还须保卫处签批,并报公安部门审批;
3.本表一式二(三)份,一份留学院,一份留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保卫处)。
附件三:
气瓶安全验收检查表
气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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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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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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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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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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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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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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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否符合 |
备注 |
一 |
气瓶外观 |
1.表面颜色 |
是□ 否□ |
乙炔瓶白色、氧气瓶淡蓝色、氮气瓶黑色、氢气瓶绿色、氩气瓶灰色、二氧化碳气瓶银色 |
2.钢印气体标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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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瓶体上张贴有安全警示标签。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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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瓶体上张贴有充装合格证。 |
是□ 否□ |
|
5.瓶体无锈蚀、损伤、变形、裂纹等。 |
是□ 否□ |
|
6.在有效期内。 |
检定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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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7.瓶阀处、瓶体无油污。 |
是□ 否□ |
|
二 |
气瓶附件 |
1.有瓶帽以及瓶帽完好。 |
是□ 否□ |
|
2.有2个防震圈,并均匀放置。 |
是□ 否□ |
|
3.减压器显示正常,无损伤、无泄漏。 |
是□ 否□ |
|
4.压力表在检定有效期内。 |
是□ 否□ |
|
三 |
气瓶防护 |
1.摆放有足够安全距离。 |
是□ 否□ |
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能混放,存放距离不小于8米 |
2.气瓶不漏气。 |
是□ 否□ |
|
3.有防倾倒措施。 |
是□ 否□ |
|
4.直立放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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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接收 □拒收 |
验收人员与配送人员双方交接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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