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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开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03

     
资产﹝2024﹞3号

 



厦门理工学院开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对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推进实验室资源安全有序开放使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校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师资、设备、设施等资源,采用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满足开放对象的不同需求。

2.各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本实验室特点,制定并公布具体的实施细则。

3.实验室开放管理实行指导老师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制。指导老师负责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实验方案设计、过程指导和实验考核,仪器设备安全使用培训等;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急处置培训、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

4.实验室开放使用采用申请制度。申请流程为学生发起申请→指导教师确认→实验中心审核通过。申请方式可采取线上申请(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等)或线下申请,线下方式可填报《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由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学院或实验中心审核后,方可使用实验室。

5.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学习实验室安全相关知识、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实验室安全考核,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开通实验室门禁权限。

6.实验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仪器设备安全使用培训,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易燃易爆试剂的仪器,高温、高压、强电、高速运转、激光等机电类设备。

7.实验时,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注意操作安全。如发现仪器设备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操作,报告导师及时处理。

8.学生不能单独在一级、二级及机电类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开展相关实验,须有指导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现场指导,实验时不得在仪器设备工作状态下长时间离开实验室。学生不得单独(至少两人)使用实验室。

9.实验结束后,检查、整理好仪器设备,搞好实验室卫生,并做好仪器设备及实验室使用记录。如发现设备损坏、丢失情况,使用者须及时做好记录,并向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报告。

10.实验室开放期间,使用单位须安排导师或实验管理人员值班,负责巡视、检查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告知学生有关值班信息。

11.实验室原则上不允许通宵开放使用,若确实需要通宵使用,须事先向学院报批,并保证至少两人在场。

附件: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

 

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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