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关于安排2015-2016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参见《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此次评选工作。
2、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推荐、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初审并公示推荐名单无异议后,汇总到学生工作处。
3、材料报送及时规范。
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推荐学生简况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关于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报告》纸质版,报送截止于9月28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纸质版、《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关于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报告》纸质版,报送截止于10月20日。
4、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名额分配
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下达我校的名额为国家奖学金34人(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675人。结合各学院本专科参评学生数分配名额。
二O一五年九月十四日